塔石藝墟
攤位報名章程
文化局將於2022年11月17日至20日及24日至27日在塔石廣場舉辦“塔石藝墟”活動,廣納手藝創作愛好者展示其原創作品。
2022年1月修訂版
日期
時間
事項
內容
注意
11月17至18日及
24至25日
(週四及五)
16:00
-
17:00
暫存倉
開放
攤主最早進場時間為16:00(週四及五)或14:00(週六及日 ),並可隨即營運。
.攤主到場時應與文化局工作人員進行交接程序;
.所有攤位當天必須於17:00(週四及五 )或15:00(週六及日)之前全面進入營運狀態;
.攤主及其協助人員必須佩戴由文化局發出之“塔石藝墟”工作證,以資識別;
.暫存倉僅開放予持有文化局發出之“塔石藝墟”工作證之人士進出;
.倘有關物品出現遺失或損壞等情況,攤主須自行承擔後果。本局不建議攤主使用暫存倉存放其個人財物或貴重物品;
.暫存倉於每日關閉後不能作任何存取。
11月19至20日
及
26日至27日
(週六及日)
14:00
15:00
22:00
藝墟正式開放
11月17至20日
24日至27日
22:30
收拾
攤位
攤主及其協助人員須於藝墟結束後收拾攤位。
.攤主及其協助人員離場時應與文化局工作人員進行交接程序。
11月21日或
11月28日
10:00
12:00
攤主須完成提取所有存倉物品。
.此時段結束後,暫存倉內尚未提取之物品將交由文化局處理。
2022年8月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