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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經七月二十八日第10/2003號法律修改的十月二十六日第 47/98/M 號法令——核准對特定經濟活動發出行政准照之制度之規定,製作及導演以本地區為主題或背景、需在公共街道進行拍攝,又或使用爆炸物品或特別效果及火器之影片、紀錄片或廣告片,須在拍攝前二十天,向文化局申請拍攝許可。該拍攝申請同時涉及其他公共部門時,須獲得相關部門申請許可。
但如屬下列的情況者,便不須進行有關的拍攝申請:
* 申請項目內容倘涉及拍攝申請協調服務以外之政府部門及私人管轄地點,需申請單位自行向涉及部門和私人地點提交申請文件。
為簡化申請者於拍攝申請期間可能涉及多個政府部門之申請程序,文化局聯同十個政府部門合作,向申請單位推出“拍攝申請協調服務”。參與“拍攝申請協調服務”的政府部門包括:旅遊局、體育局、海關、消防局、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交通事務局、民航局、海事及水務局、文化局及市政署,由文化局擔任接受申請部門及諮詢部門,參與“拍攝申請協調服務” 之全體十一個部門均為回覆審批部門。
一戶通使用者帳戶系統 進入申請
本系統僅供已於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註冊之澳門居民及實體帳號登入及使用。
為簡化申請者於拍攝申請期間可能涉及多個政府部門之申請程序,文化局聯同參與“拍攝申請協調服務”的政府部門合作,向申請人/單位推出“拍攝許可申請平台”。參與部門包括:旅遊局、體育局、海關、消防局、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交通事務局、民航局、海事及水務局、文化局及市政署,由文化局擔任協調及諮詢部門,參與“拍攝申請協調服務” 之全體十一個部門均為回覆審批部門。
申請人/單位須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有效帳戶登入以進行申請。
部份申請項目受相關規定所限,以個人身份登入之用戶將不具申請資格。
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為本申請而提供的個人資料及文件會用作處理本申請、服務統計、研究或登記用途,並將儲存於本局的系統內,且用作處理本局所提供的各類服務申請。 為審理申請之目的,有關資料可能被轉交予相關有權限實體,基於履行法定義務,有關資料亦可能被轉交其他有權限實體,申請單位有權依法申請查閱、更正或更新上述資料。 本局人員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將會作出保密及妥善保管的措施,直至該等資訊使用完畢及保存期結束,屆時有關資料將按現行法律規定銷毀或封存。